學校規范語言文字制度
一、校園用語要求
1、師生在校園內自覺使用普通話,會在同學之間、師生之間、與來賓之間使用文明禮用語,禁止說粗話、高聲喧嘩,使普通話成為校園用語。
2、堅持普通話教學,課堂上教師講課、學生回答問題必須使用普通話,對外電話聯絡必須使用普通話。
3、學校領導、教師、學生在集會上必須使用普通話。
4、教研活動加強基本功訓練,堅持使用普通話。
5、教師必須達到《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規定的普通話等級標準,教導處定期進行教師普通話培訓及檢測、達標驗收工作。
6、學生能說比較標準的普通話。
二、校園用字要求
1、校名、標語、名稱牌、標志牌、頒發的獎狀等各種標牌用字符合要求。
2、宣傳欄、宣傳材料、指示牌不能使用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錯別字,用字規范。
3、學校舉辦的各種會議和文體活動的會標、標語、請柬等用字,必須達到規范要求。
4、公文、?、講義、教案、試卷、用字規范。
5、板書用字符合要求。
6、批改作業、書寫評語用字的符合要求。
語言文字工作教師管理制度
為貫徹落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進一步推動學校語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一、除外語教學外,教師工作、教學語言為普通話。全體教師在上班時間必須使用普通話,對外電話聯系、接待家長必須使用普通話。
二、教師在板書、作業批改和其它教育教學活動中,一律使用國家規定的規范字,不得出現繁體字、異體字、二簡字和錯別字。
三、教師要主動對學生進行規范用語、用字的教育,對于學生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提出并幫助改正。
四、班主任教師每學期至少組織一次以語言文字為主題的行規訓導或班隊會活動,積極配合、組織學生參加學校、年級或班級的語言文字宣傳活動。
五、積極參加社區、共建單位和語言文字工作,發揮示范小學教師的輻射作用。
六、積極參加語言類、書法類競賽,爭取優異成績。
七、積極開展語言文字的課題研究,提高研究水平和實踐能力。
語言文字工作教育培訓制度
為做好師生語言文字教育培訓工作,進一步提高師生語言文字素養,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師要積極參與普通話培訓和測試,不斷提高自身規范用語水平,使我校全體在崗教師普通話達標率100%,并把語言文字規范的要求納入到教師業務考核和教學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結果作為聘用、晉級和評優的條件之一。
二、學校每學年開展推普周活動,對師生進行語言文字法規及常識的宣傳、培訓,活動要求全員參與,積極投入,出勤率和表現與評選語言文字先進個人掛鉤。
三、學校每年組織一次全體教職工參與的語言文字常識的測試,測試結果全校公布,評先、評優時優先考慮。
四、學校領導干部要高度重視語言文字教育培訓工作,在各項工作和活動中以身作則,嚴格管理。
五、語文教師要立足課堂教學和班級活動,對學生進行語言文字知識的教育,要面向全體學生,使全體學生接受普通話和規范漢字的聽說讀寫能力教育培訓,90%以上的學生掌握應知應會的漢語拼音和規范漢字,90%以上的學生能說比較標準的普通話,60%以上的學生能說標準的普通話。學校將寫字與口語成績作為評價教學業績的重要依據。
六、其他學科教師也要立足課堂教學和學科活動,對學生進行用語用字規范化的指導和管理。
學生語言文字行為規范制度
一、普通話規范制度
1、熱愛祖國語言文字。
2、說標準普通話,不夾帶方言,不轉變語音、語調。
3、學生在校園內說普通話,課堂發言,課下交流時使用普通話。
4、提倡學生在家庭和社會上也要說普通話。
二、規范字使用制度
1、作業書寫規范,減少錯別字。(不使用簡化字、繁體字)
2、學習筆記中使用規范字。
3、小報及宣傳刊物中使用規范字。(不使用簡化字、繁體字)
4、自主檢查家長在回條或簽字中的用字,督促家長使用規范字。(不使用簡化字、繁體字)
語言文字學習宣傳制度
一、語文課、寫字課、說話課上落實語言文字教學。
二、在各學科教學過程中滲透語言文字規范化教育。
三、對學生進行必要的文字規范化、標準化知識教育和用字規范基本功訓練。
語言文字推普員工作職責
1、宣傳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語言文字法》,提高全體學生語言文字規范化的國家意識、法律意識、現代意識。
2、對班組、班級加強語言文字工作的管理。
3、保證“每周一訓”、“每日一詩”等全校性的專欄的正常進行;要保證班級黑板報上的正常出版。
4、在課余、在校內督促普通話的推廣。
5、在校園內外、班級內外要積極尋找不規范漢字、錯別字,并督促有關班級和個人及時改正。
6、對推普工作和用字規范的班級、個人上報學校進行推薦表揚。
7、結對子,幫助普通話尚未達標的學生積極自培,爭取早日達標。
8、在學生中建立網絡,形成推普員匯報制度。
9、認真組織積極開展“全國推廣普通話周”活動。
10、積極協助完成學校語言文字工作領導小組布置的各項工作。